尽管基于现有法律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对主播直播影视作品是否侵 害他人著作权不负有事先主动审查的义务,但网络直播平台应承担较高 的注意义务。基于其较高的注意义务,一种平衡权利人与网络直播平台 利益的切实可行的解决之道就是赋予网络直播平台承担合理的事先管理 义务。
在此情况下,网络直播平台很难说不构成“明知或应知”。相应地 ,网络直播平台应当采取事先管理措施,采用设置关键词屏蔽等措施来 预先防范。关键词并非要求具体到某一视频作品名称,可以将一些频率 高或热度高的搜索词设为关键词进行屏蔽,或者对权威部门发布的版权 预警名单上作品进行关键词屏蔽,在网络大数据技术发展成熟的今天, 这种操作并不会过多加重网络直播平台负担。
网络直播平台承担合理的事先管理义务也是解决著作权网络侵权传 播问题最为经济有效的路径。网络直播平台对其主播以及直播情况是最 为了解的,由其主动事先采取防范措施,比要求视频权利人在海量视频 中事后去查看确认要高效得多。同时,如前所述,网络直播平台既然从 主播的收益中直接分成、亦从中获得巨大流量,即是从主播直播的影视 剧视频直接获得收益,其本身就应该承担其事先管理责任,这也是利益 平衡原则应有之义。
为了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影视作品直播,切实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利益 ,有效解决网络直播平台所涉著作权侵权问题,一是要坚决不姑息直播 平台假主播之名行侵权之实的行为;二是赋予直播平台合理的事先管理 义务,不仅于法有据,且在技术基础上简单可行,并不会过多加重平台 负担;三是即使平台只是作为单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其间接侵权责 任进行认定时,对其注意义务的判断应优先于“通知-删除”规则的适 用,且因为其对主播直播影视剧获取直接经济利益,也应赋予其较高的 注意义务。点音互娱直播平台加盟代理中!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88同城分类信息网看到的,谢谢!